2016年7月20日 星期三

舊香蘭的重建路,客家本色還是打掉重練?



2016年7月18日,台東縣長黃健庭在尼伯特颱風災後的第十一天,帶領災後重建小組徒步訪視這次受災最嚴重的舊香蘭村,他表示很感謝慈濟基金會幾天前就向他表達願意比照莫拉克災後重建模式,在舊香蘭村統一興建永久屋。也保證以慈濟基金會的實力,只需三、四個月就能興建完成永久屋,縣府也會在都市計劃及土地重劃行政程序上,儘速配合重建,但如果要快,關鍵是居民能否快速取得共識。受災戶必須儘速決定要「原地重建」,還是選擇「土地重劃、統一興建永久屋」,方能展開重建工作。


負責舊香蘭災後重建的民政處處長顏志光當場承諾,將於兩日內做出問卷調查表調查受災戶意願。但原定今(7/20)日要召開的災民重建座談會,卻因為問卷調查表內容過於粗糙、缺乏配套,且下午行政院長林全要訪視舊香蘭而取消。

舊香蘭,是台東東海岸難得一見的客家聚落,房屋都還保留三合院空間樣貌,以來自新竹、苗栗的客家中老年居民為主,其災後重建,是否真如黃縣長所說如此簡單?本社認為在重建之前,起碼有兩個問題須釐清:首先,客家村重建,是維護歷史中的客家原貌,還是打掉重練?其次,這次迥異於莫拉克的受災形態,以統一興建永久屋作為解決方案的主張是否過於躁進?否則,在重建模式與配套措施未說明清楚的前提下,就急於要居民做選擇,恐怕未來只帶來更大的紛爭。

勘災現場:黃健庭縣長(左)、蕭惠明村長(中)與程正俊鄉長(右)

這次舊香蘭重建,中央機關歸給客家委員會管轄,在地方上則交由執掌客家業務的民政處專責,而非聚落工程的建設處,意味著這次重建業務具有保存客家文化的任務。因此,這次執行的重建到底是要維護客家村的歷史文化原貌,還是要打掉重練,「再創新」所謂的客家元素與客家產業,便有待釐情。客家聚落的核心文化價值,在於其歷史、建築、聚落空間、生活、生計與文化等多層面的樣貌,客委會和水保局也長期在此經營文化維護和農村再生計劃,顯見其價值受到關注,並累積相當的成果,這些如何在重建過程中將此考慮進去,將是執行是否有成效的關鍵。以建築修繕為例,舊香蘭這次風災以傳統屋瓦屋頂掀翻損毀為主,房屋結構多數並未毀損,其修復可能要以傳統工法、既有房舍樣貌等文化資產保護為考量,相關主管單位須與在地居民細緻討論,做出適當的權衡評估。 

據報載,舊香蘭全村有128戶受損,其中48戶嚴重損毀,達不堪居住標準。進入舊香蘭的援建單位,有些低調的協助修補屋頂,有些則是受災戶自己找鐵工修補房屋。然而慈濟進場後,主張比照莫拉克災後重建模式,統一興建永久屋,地方政治領袖和台東縣政府則快速應和慈濟主張,甚至承諾未來在都市計劃和土地重劃等行政程序上給予協助,宛如要進行一次的都市更新。但舊香蘭重建,真的需要都市更新嗎? 過去莫拉克風災的情況來看,可以看到這個方案困難重重。莫拉克風災是因土石流及村落土地流失,被迫移地重建,永久屋的土地取得也多以公有地為主,而且從土地取得、水土保持、執照發放到房屋結構與空間配置標準等法規適用上,都有「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的尚方寶劍排除適用,但尼伯特風災至今為止,並沒有訂定特別條例,未來無論是在原聚落土地重劃、徵收土地興建公共設施或另地劃設永久屋基地,在舊香蘭村缺乏公有地的現狀下,恐怕興建永久屋需克服的問題將多如牛毛,費時數年。 


香蘭受災戶景象:住宅受損但建築體仍完整


過去風災救助中,對於不堪居住的標準,也訂有非常嚴格的規範。然而就本社現場了解,顯然48戶「不堪居住」與現狀顯然有所差距,況且即便不堪居住,居民也有「自有地重建」的選項,並非要異地重建不可。實際上,舊香蘭聚落的受災情況是全損戶、半損戶和無損戶夾雜錯落,而且這些家戶以私有建地居多,有其土地的財產權益。縣府沒有衡量自有地重建、夷平重建永久屋以及覓地重建永久屋,這三種方案的利弊優劣,卻敢大聲宣稱,統一興建永久屋是最好的解決方案。這樣欠缺整體考量,未來重建面臨土地徵收做公共設施,道路劃在誰家土地,重建屋是否還能保有三合院特色以及其他有關居民產權變更的利益時,恐怕將問題重重。

尼伯特風災再次突顯現有災難救助體系,其實對大多數民眾的協助非常匱乏。此時,一旦擁有大量善款的慈善團體登場,便宛如救世主般,既不受行政法規的框框條條束縛,又可讓民眾避免第一線面對行政程序中諸多迂迴官僚的嘴臉,獲得相當的災區民意支持。政治人物接受慈濟這樣的「善意」,本非常可以理解,尤其台灣本無協助天災受災戶重建的法規,所以慈濟的援助,無異天降甘霖,可迅速化解燃眉之急。對受災戶而言,一輩子的心血毀於一旦,有人贈屋當然是很大的誘因。 

但歷年來,台灣都市更新所產生的諸多爭議,殷鑑不遠,莫拉克風災重建爭議的經驗,台東縣政府也並不陌生,在沒研究配套方案出來前,就半推半迫,要災民做出選擇,顯然是不負責任。

天災可怕,但重建的人災往往比天災更可怕。解決方案最忌製造新矛盾、撕裂社區。請政府相關重建單位切莫躁進,在拍桌定案之前,先研究好各種配套措施及利弊選擇,並將程序公開透明,由居民做選擇,這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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