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誰讓美麗灣更加醜惡?


近日高等行政法院宣判美麗灣度假村環評違法無效,讓許多要求拆除美麗灣的環保團體與投身運動的人士為之振奮。雖然黃健庭主政的臺東縣政府頻頻放話,表明這不會是最終的勝利,但法院再次給予這不義的政府當頭棒喝,仍是看得讓人大快人心。

美麗灣造成的危害,除了實質上威脅杉原灣的生態環境外,它也破壞了臺東的發展機會。雖然過去,歷任縣長在地方政治生態下面對各種條件交換,創造出美麗灣渡假村這種怪物,但從沒有像黃健庭政府這樣,不僅刻意護航,而且拿著雞毛當令箭,對內挾持臺東財政與民眾
需求,對外向大眾媒體哭窮,實質上卻圖利德安開發財團。2010年行政法院判決建造無效時,黃健庭政府罔顧判決,執意發營業執照給美麗灣,使其不需營業便能向銀行貸款6.6億元,光這金額恐怕也遠高過其建設的開銷,既使變成一個爛尾樓也不用付出代價。

利用公務圖利財團也罷。更糟糕的是黃健庭政府刻意違背判決不拆,到處喊要國賠的動作,不禁讓人想到2011年「臺東焚化爐」事件,黃建庭政府無視前任拒絕賠償的決心,設計了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行政仲裁,然後在未經過議會的質詢下,賠給廠商19億6664萬4559元,買下這個侵占國有地的大違建作為「環境教育中心」。黃健庭政府為了掩飾一切,付了9000萬元封口費給負責律師,並且到處放話,竄改當初廠商要求的賠錢金額從13億、29億一直到68億,但對於挪用來賠償的經費來自於何處,卻眾口鑠金。如果一家財團透過勾結蓋出一個危害環境和人民的建設,報償卻是拿到天價的補償金,這樣臺東豈不成為爛尾樓的天堂?

建造美麗灣的德安開發是比興建焚化爐的德和大豐大上好幾倍的財團,從興建美麗灣到現在,付出的成本也遠高於焚化爐。焚化爐可以拿到19.6億的「賠償」,美麗灣要賠多少?臺東縣的預算有多少可以賠這些錢?要犧牲掉多少縣民的權利才能付這筆錢?

當黃健庭政府拿著美麗灣這個爛尾樓,對內威脅縣民抗拒的代價是驚人的賠款,對外哭說臺東沒財團無法發展。到底是誰正在威脅台東的發展,傷害臺東的未來呢?

拖過這次選舉,黃健庭政府有的是時間把美麗灣變成第二個焚化爐。他們對法院的判決可以無視,對外界的質疑可以拼命撒謊。只是,美麗灣是誰讓它更顯醜惡,大家更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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